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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自考

北京科技大学成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本校学习形式:业余、函授。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专升本、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四条 本校拟招生计划4200个,实际招生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划执行。
第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立由院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10-65749116 010-65749125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第十一条 本校接收国家规定的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招专升本专业不加试任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投档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办,或经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本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 65749120、65749093(兼传真)
E-mail: gczhaoban@163.com
校内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综合楼106室。